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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考研網 考研網 » 院校信息 » 海南師范大學 » 考研復試信息_復試安排|錄取辦法

      2019年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

      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9-03-21 相關院校:海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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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與能力的重要過程,是保證錄取質量、完成招生計劃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為確保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順利完成,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促進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維護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及海南省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的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客觀評價、突出重點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

      研究生學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復試工作,統(tǒng)一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及復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對全校復試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控,對復試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糾正;接收有關復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并根據情況進行督辦處理。

      2、學校各學院(研究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復試工作小組(需設置保密員與監(jiān)督員),以加強對本學院(研究院)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學院(研究院)復試工作小組以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其具體職責如下:

      (1)復試工作小組負責以學校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辦法為依據,結合本學院(研究院)招生專業(yè)(研究方向)實際,制定本學院(研究院)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實施細則應包含各專業(yè)復試內容與形式、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入學總成績合成辦法、復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及本學院(研究院)監(jiān)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內容,要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各學院(研究院)確定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必須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定并于復試前在研招平臺及本學院(研究院)網站公布。

      (2)負責遴選責任心強、作風過硬,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年度碩士研究生考試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針對不同專業(yè)(研究方向)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內容、復試方法以及復試工作紀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統(tǒng)規(guī)范。

      (3)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二區(qū)考試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根據本辦法中的復試考生名單確定原則審定本學院(研究院)各專業(yè)的復試考生名單、組織考生復試,審查復試小組提交的擬錄取名單,確認無誤后最終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定。

      (4)對本學院(研究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加強對復試工作各相關環(huán)節(jié)(試題的命制、收發(fā),參與復試工作人員的保密與紀律教育,考場的安排與布置等)的監(jiān)管。復試結束、成績公示后,當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或申訴時(質疑或申訴需有時間限制,一般為復試成績公示后三日內),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或提出解決的辦法,必要時提供書面說明。

      3、各學院(研究院)按需成立一個或多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由學科帶頭人,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科研能力較強、外語水平較高、師德高尚的研究生導師(應具有副高級或以上職稱)組成,各學科帶頭人作為復試小組組長,是本學科復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復試小組基本職責為:

      (1)負責根據本專業(yè)(研究方向)實際,確定考生筆試、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等,并組織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與實踐能力考核。

      (2)根據考生復試的實際情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給出成績,并確定各專業(yè)(研究方向)擬錄取名單,提交本學院(研究院)復試工作小組審查。

      三、復試名單確定

      (一)成績依據

      所有參加我校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均需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二區(qū)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

      實行差額復試。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各專業(yè)(研究方向)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原則上不高于150%。

      (三)復試名單確定原則

      各學院(研究院),根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和復試比例,按照一志愿生源與調劑生源分別確定復試名單。

      1、一志愿生源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根據各專業(yè)復試名額從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2、調劑生源復試考生名單的遴選

      根據各專業(yè)上線考生缺額人數及復試比例,結合各專業(yè)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yè)限制條件、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辦法和調劑考生實際,擇優(yōu)遴選調劑復試名單。對于申請同一專業(yè)的考生,按照報考專業(yè)相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碼、名稱),報考專業(yè)相同、初試科目(自命題)不同,報考專業(yè)相近的順序分為三個先后層次,分別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yè)),即考生按所報考研究方向排名來確定復試資格的學科,原則同上,需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明確說明。

      以上原則在同等條件(各層次相同分數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學業(yè)水平條件擇優(yōu)。

      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九條,可申請享受初試成績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教育部公布分數線后一周內,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申報材料,與教育部提供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名單數據庫比對無誤、報批后,執(zhí)行相關政策,逾期不予受理三、調劑復試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當我校各招生專業(yè)(研究方向)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需要進行調劑復試。具體缺額信息將在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發(fā)布。

      (一)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工作的規(guī)定及我校招生簡章中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二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須相同:

      (1)我校所有專業(yè)初試統(tǒng)考科目2(外國語)均為英語,故所有調劑生源只接收初試統(tǒng)考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

      (2)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設有統(tǒng)考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統(tǒng)考數學。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體育學及體育碩士, 工學照顧專業(yè)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 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我校旅游管理專業(yè)碩士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調入,但不得調入我校其他專業(yè)類別;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旅游管理專業(yè)。

      7、我校不接受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及單獨考試考生的調劑。

      (二)調劑流程

      1、各學院(研究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調劑要求,及時修改、更新本學院(研究院)各專業(yè)的生源缺額狀態(tài)及缺額數量。

      2、所有調劑考生(校內、校外)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提交調劑申請。我校系統(tǒng)調劑志愿鎖定時間定為24小時。

      3、需要調劑的學科專業(yè)的復試小組登錄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查看并全面詳細了解考生情況,按照本辦法中的調劑生源復試考生名單遴選原則,將雙方達成調劑意向的考生列入備選庫。

      4、經復試小組篩選,提交擬調劑復試名單至本學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審核。

      5、經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調劑復試名單,書面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6、調劑名單經學校審核后,對擬調劑復試的考生在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上發(fā)放復試通知。

      7、調劑考生須在限定時間(24小時)內,通過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確認同意參加我校復試,否則取消調劑復試資格。

      8、調劑考生按我校要求參加資格審查及復試。

      四、復試時間與通知的發(fā)放

      (一)復試時間

      按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全部復試工作需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結合實際,我校定于3月25日至4 月15日為各學院(研究院)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時間,各學院(研究院)將以此為依據確定本學院(研究院)具體復試時間,請考生注意關注各學院(研究院)網站消息。

      (三)復試通知的發(fā)放

      1、復試名單確定后需及時上報研究生學院,統(tǒng)一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碩士研究生調劑系統(tǒng)向考生發(fā)放復試通知。

      2、復試工作的有關事項(報到、資格審查、面試、筆試時間、地點等),由各學院(研究院)負責通知考生。

      五、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查

      (一)復試報到

      所有復試考生的報到工作由各學院(研究院)負責,各學院(研究院)須提前安排復試報到工作人員,負責接待考生,對考生發(fā)出有關復試時間、地點、體檢等相關通知,并收取、審核有關材料。

      (二)資格審查

      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學院(研究院)復試工作小組自行組織完成,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持初試準考證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材料需使用A4紙打印(復印)按序裝訂(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加分政策考生證明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返還):

      1、本人填寫并簽名的《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承諾書》與《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素質和能力考核登記表》(見研究生學院網站下載專區(qū));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應屆本科生提供在學證明與《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一份(有效期截止為2019年4月30日);

      4、往屆本科生出示本科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5、同等學力考生出示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畢業(yè)兩年以上)、 進修與所報專業(yè)相關的4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學習證明及加蓋公章的成績單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6、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交在學證明及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需加蓋有教務部門公章)一份,《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一份(有效期截止為2019年4月30日);

      7、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須出示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獲得學歷、學位時間以認證書上認定的時間為準;

      8、加蓋公章的本科成績單(應屆本科生須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往屆畢業(yè)的考生,可在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蓋章);

      9、《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思想品德考察表》(見研究生學院網站下載專區(qū));

      10、申請享受初試成績總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驗相關證明文件材料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志愿服務鑒定書》和服務單位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11、報考定向培養(yǎng)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交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見研究生學院網站下載專區(qū))。

      12、有相應科研成果、獲獎及相關輔助材料的考生,可帶上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

      各學院(研究院)需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其責任自負。

      六、復試內容、形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環(huán)節(jié)均由各學院(研究院)自行組織,但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復試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專業(yè)課考核

      采取筆試形式,以測試學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美術學除外),滿分為100分。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等工作均由各學院(研究院)按照《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暫行規(guī)定》和《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進行。考試內容與初試相區(qū)別,避免重復考核。

      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2門專業(yè)科目,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需嚴格執(zhí)行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考試時間一般為每科2小時。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科目有任意一科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復試筆試及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詳見我校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內容。

      (二)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

      采取面試形式,總分80分,每位考生綜合能力面試的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目的是為了全面了解考生既往學業(yè)表現和各種潛在的能力素質。重點考查考生的學術研究與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樣,總分20分。主考教師須由精通外語的教師擔任,進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外語專業(yè)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外語聽力與口語水平測試可放在綜合面試時進行。

      (四)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環(huán)節(jié),由各專業(yè)(研究方向)根據專業(yè)(研究方向)特點的實際需求來設置,可設置單獨環(huán)節(jié),也可納入綜合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實驗和操作技能,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該環(huán)節(jié)要求現場多人評定成績(取平均分)。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辦法,須提前制定并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包括考核內容、總分、評分標準及方法,以及專業(yè)技能考核成績在復試成績中的權重等。

      (五)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是錄取的重要依據,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同時考察考生誠信狀況。通過考生所在學院填寫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或有針對性的面談等方式,進行全面審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若有特殊因素,學校認為需要進一步考察時,可以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含筆試)。

      (七)說明

      1、面試評分以學校擬定的《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面試參考評分表》、《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面試評分表》和《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實施辦法》(見附件)及《海南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參考評分標準》為參考,面試時,復試小組成員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進入面試場所,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若評分分值有涂改,必須由評委本人在改動處簽名。評分表少交后任何人不得對評分、得分進行更改,取平均分計考生得分。

      2、為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與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須對復試各環(huán)節(jié),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面試時要做好相關記錄,復試所有原始材料須存檔至培養(yǎng)年限完成。

      七、成績合成

      (一)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按百分制,由復試各考核內容成績按比例合成,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復試各考核內容成績的權重,由各學院(研究院)自定,但原則上筆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50-70%的范圍內,面試成績權重不低于30%。

      2、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 **% + 面試成績(總分100,含外語)×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 **%

      美術學專業(yè)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200)÷2 × **%+面試成績(總分100,含外語)×**%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

      1、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由各學院(研究院)自定。

      2、計算公式: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 × **%+復試總成績× **%

      (三)復試各考核內容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與復試總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權重,需在各學院(研究院)《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八、體檢

      體檢在復試報到后進行,為確保體檢結果的真實、有效,體檢統(tǒng)一安排在海南師范大學附屬醫(y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或未體檢者不能錄取。具體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九、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各學院(研究院)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規(guī)定的招生計劃人數。各專業(yè)的招生計劃以2019年實際下達計劃為準,不以招生簡章中公布的擬招生計劃為參照。

      2、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被錄取資格,其名額可由各學院(研究院)按該專業(yè)其他考生的總成績依次遞補,各學院(研究院)須做好自愿放棄考生的記錄。

      4、復試結束后3日內,各學院(研究院)需將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學院審核。

      5、經研究生學院審核后,全校擬錄取名單將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學院網站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

      (二)錄取審核

      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海南省考試局和教育部審批后最終確定。

      (三)錄取工作相關說明

      1、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定向的碩士研究生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

      2、考生與用人單位因報考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3、所有錄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4、不予錄取的情況: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忌〉脭M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6)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

      (四)招生計劃管理

      各學院(研究院)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認真完成招生任務。同一學院(研究院)不同學科(專業(yè))的招生計劃,需按學校下達計劃數執(zhí)行,不得隨意調整。確有特殊情況者,需書面上報調整使用說明,待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在調劑錄取階段,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未按期完成的招生計劃統(tǒng)一收回,重新分配,以確保招生錄取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若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研究方向分配,即考生按所報考研究方向排名錄取的學科(專業(yè)),各學院(研究院)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須明確說明并告知考生如下內容:

      ①***學科招生計劃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即考生按所報考研究方向排名,取得復試及錄取資格;

      ②各方向招生計劃為 :***

      十、復試工作紀律要求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院(研究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實行回避制度。各學院(研究院)教職工中,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研究院)碩士研究生考試的,須自覺上報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違者將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研究生學院和學校紀檢部門組成督查工作組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督查工作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如有必要還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場監(jiān)察。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jiān)督。各學院(研究院)在本學院(研究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錄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5、實行復議制度。當參加復試的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在復試結果公布的3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有關部門實名提出書面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研究院)進行復議。

      6、各學院(研究院)要切實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guī)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要及時發(fā)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各學院(研究院)須進一步加強專業(yè)課筆試、同等學力(跨專業(yè))考生加試考場的管理。筆試考場須按標準化考場安排與管理,應張貼考號,配備足夠的監(jiān)考人員并對監(jiān)考人員進行培訓。

      7、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應屆考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往屆非在職考生,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對考試工作人員,按照《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事故認定辦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復議、投訴電話及辦公地點:

      電話:0898-65805539

      辦公地點: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校區(qū)第二辦公樓四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400房間)。

      通訊地址:海南海口市龍昆南路99號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院 571158

      郵箱:183037066@qq.com

      海南師范大學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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