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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碩考研法民法備考


maxmin 發(fā)表于 2010-09-05 11:45
Re:
101、簡述提存。
答: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交付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提交給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法律制度。
提存的原因有以下幾種:(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

驗證碼: 成都是哪個省的省會城市(答案為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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